您好,欢迎来到长沙离婚律师网-长沙最专业的离婚律师网站!

非法行医应该直接入刑追究刑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9-07-23 812人看过

  取决于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代替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该司法解释明确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等五种情形应认定为非法行医。
 
  未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追究刑事责任。
 
  既构成行政违法又构成刑事违法的,一般处理方法如下:由人民法院直接判决承担刑事责任;或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后继续追究刑事责任,但既有罚金又有罚款的罚款应当折抵罚金。
 
  非法行医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触犯了我国刑法关于非法行医的强制性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对于该罪,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则,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至于先前羁押的天数可以在执行刑罚时进行折抵。

↑上一篇:知识产权常识之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下一篇:刑事拘留期满当事人会面临哪些处理结果?
返回列表

长沙离婚律师网-长沙最专业的离婚律师网站

联系人:蒋阳媚律师
手 机:13467606306 (微信同号)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305号万达广场A座33003室

扫码关注微信

扫码浏览手机站

长沙离婚律师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5    本站创始人:蒋阳媚律师    手机:13467606306 (微信同号)